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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贷款具有手续简单、额度低、周转快、按需贷款、灵活性高等优点,因此很多人选择通过民间贷款获得资金。但民间贷款相比银行贷款存在利率较高、风险较高的缺点,需谨慎。
生活中,难免会面临资金周转、短期大消费等困难。这时,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向亲戚、朋友、同事等借钱。一种是常见的个人贷款。近期,因欠条编制不规范或贷款协议细节不明确等原因,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权益受损,引发各类矛盾纠纷。因此,在个人借贷中,我们创建了标准化的文件,内容清晰的借条可以更好地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创建符合条件的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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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
借人民币****元(大写:*** *元)购买房产/汽车/装修/营业/日常消费等,年利率为___%(大写:百分比*), _年_月_日到期日偿还本金和利息。如果借款人未能偿还拖欠贷款,则按照现行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LPR)的1/2/3/4倍计算拖欠利息。
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贷款人为维护其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评估费等)。 (不)如下:负担由借款人承担。
如果地址不正确或未能及时通知借款人地址变更,借款人身份证上所列的地址可以作为催交催告书、宣誓书和法庭文件的地址。有关文件及诉讼文件未实际收到或邮寄送达的,以有关文件及诉讼文件退回之日为送达日期。
借款人:**(签名和盖章)
身份证号码:********************借款人
联系人:************
年月日
本人___作为一般/连带保证人,对借款人上述贷款债务提供一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上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担保人:**(签名和盖章)
身份证号码:********************
附件: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签名并确认) 2.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签名并确认)范本
注:1.借条的“保证人”必须注明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人。 2、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公式:查询请登录“中国货币网”网站www.chinamoney.com.cn。
为了更好地保护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小编已将借贷合同和民间借贷信息提供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2次修订)010-I组织到了30000。部分法律法规仅供参考。
贷款人的立场
问:欠条中的贷款利息没有约定。如果贷款到期后对方按期还款,贷款人是否可以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
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
问:欠条中没有规定贷款利息,如果对方在贷款到期日后仍未偿还贷款,贷款人是否可以收取逾期利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金额的,应当按照协议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问: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和贷款人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适用。对逾期付款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处理:贷款期限内未约定利率或逾期利息,且贷款人坚持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计算的(2)约定贷款期限内利率,但逾期利率未达成一致,贷款人坚持要求借款人承担责任。由于贷款逾期,还款延迟。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资金占用期间自还款之日起按照贷款期限利率支付利息。”
问:张某一年前向朋友借钱,一年后又签了借条。您签署借据的日期也是您签署借据的日期。计算开始了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人提供贷款时成立”,因此贷款利息必须从借款人提供贷款时起计算。
借款人的立场
问:欠条中的贷款利息是如何表述的?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率贷款,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问题:欠条中约定的贷款利息太高。我应该怎么办?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五条规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利息不予支持”率”规定。若利率超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则适用“一年期贷款市场公布利率”,但一年期贷款市场公布利率为现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4倍。年贷款市场公布利率。 “前款所称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中国人民银行委托,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月发放贷款。一年期贷款市场以利率为基准。 “
问:借款人在贷款规定的还款期限前提前还款的,贷款利息如何计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的,按照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付息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依本法第五百一十条规定,未约定付息期限或约定不明确者,贷款期限不足一年者,于归还贷款时支付;贷款期限超过一年者,应于归还贷款时支付。年度,如有剩余期限,则在每年年底付款。如果期限少于一年,则在归还贷款时付款。”
担保人的立场
问:欠条未注明保证人类型或对承担保证人责任的具体情况不同意,如何判断?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方式包括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安排不明确的,担保被承担。遵守一般保修责任。”问题解答
问:在保证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或者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才对保证人承担责任。担保人是否应承担一般或连带担保责任? 借款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仅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法清偿债务等情况下承担责任的,债务人输了就要承担责任。有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承担保证合同中的保证责任或者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清偿债务等,不存在上述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连带责任保证。
问:“一般保修”和“连带责任保修”这两种保修有什么区别?
答:关于“一般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约定
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8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属于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我正在这样做。一般担保在主合同纠纷未经过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得到执行、债务不能清偿之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无可执行财产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时;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债务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 4) 担保人使用身份证办理个人贷款10,000面,即视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身份证。”
关于“连带责任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多项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项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它在保修范围内。”
问:如果担保人不同意欠条的担保期限,作为债务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692条规定如下: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负责保证的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者延期的情况。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在主要义务履行之前届满担保期间届满或者主要义务尚未履行完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间视为自主要义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对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担保期限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履行义务。
第三方立场
问题:如果借款人违反合同,贷款人应承担贷款人为保护其权益免受违约方侵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评估费用等)由违约方承担。” 借款人是否应全额承担追偿债务的所有费用?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第二次修正案)第二十九条规定,“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欠款利率、损害赔偿金或者其他费用的,贷款人可以收取欠款利息。也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等费用,但超过签订合同时一年期贷款市场公开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如果借款人违约,借款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向违约方追偿所产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修正案)第二十九条是否属于下列情形:乔的“杂项开支”? 2020)?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字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号(法制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规定,“其他费用”主要指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的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本质上来说,上述费用仍然是借款人获得贷款需要支付的成本。权利人为维护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与借款人获得贷款所发生的费用完全不同。鉴定贷款“.万元及其他费用”。法律费用不一定由寻求还款的贷方承担。根据人民法院审理纠纷由败诉方承担法律费用的原则,如果因借款人的过失而引起纠纷的,借款人必须承担部分费用。本案中,诉讼费用不计入“其他费用”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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